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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06 10:25:15 文章来源:9i传媒有限公司 字体: [ 大 中 小]
“我母亲在二十年前就立下遗嘱,将遗产全部给我了。我大妹远嫁安徽,基本没有赡养父母,她还要均分遗产,我觉得没有道理。”2024年年初,上海的乔志忠在办公室里对冠领律师诉说着“家丑”……
2000年,乔志忠的父母与他的大妹乔志婷、外甥(乔志婷儿子)一同在上海闵行购买了一处房屋,约定各自占有四分之一的份额。购房后不久,乔父因病离世,乔志婷长居安徽安庆,房屋一直由乔母居住。
2023年,乔母驾鹤西去,乔志婷母子希望依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屋并办理新的房产证,但乔志忠拿出乔母生前留下的公证遗嘱表示反对。
“大哥,你不能因为我嫁得远就欺负我,母亲遗嘱立了20多年,除了你没人知道,这很可笑啊!”电话里,乔志忠兄妹吵得不可开交。没过多久,乔志婷母子便将乔志忠及其余叁个妹妹诉至法院。为了维护自身权益,乔志忠来到北京冠领(上海)律师事务所求助,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。
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,为乔志忠详细梳理了案情,并获得他的认可。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,冠领律所指派办理过多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寇亚静律师代理本案。
接受委托后,冠领律师认真研究了对方的起诉状,依据各子女赡养义务履行情况、遗嘱有效性迅速梳理出案件焦点,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。
法庭上,乔志婷称尽管自己没有直接照顾母亲,但自2020年起每月支付母亲1000元赡养费,尽到了应有的赡养义务,父母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予以分配。
冠领律师指出:
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本案中,乔父未立遗嘱,乔志婷长期未与父母共同生活,所尽赡养义务较少,应少分乔父的遗产;乔母生前立下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,其25%的房产份额应当按照公证遗嘱由乔志忠继承。
最终,法院采纳了冠领的代理意见,判决乔志婷继承父亲2.5%的房产份额,其余叁个妹妹各继承4.5%的遗产。乔志忠除继承父亲4.5%的遗产外,还继承了母亲25%的遗产份额及母亲从父亲处继承的4.5%的遗产。
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,乔志忠顺利继承母亲全部遗产。遗产分割份额有了定论,兄妹五人得以重新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,生活归于安宁。(除办案律师外,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)
撰写人:杨佳钰
审核主编:段光平